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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楊詩凡)劉女士通過朋友程關鍵字先生介紹,購買了馮其庸44件字畫,卻被馮其庸本人否認是其作品原件,劉女士將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買字畫款140萬元。
  上午,此案在西有巢氏房屋城法院開庭。
  劉女士訴稱,程先生為職業書畫家,曾面膜教劉女士的女兒畫畫,劉女士非常信任程先生。
  2011年11月3日,程先生致電劉女士稱其得到一批東森房屋馮其庸的字畫,可以轉讓給劉女士。
  程先生稱其手中字畫的作者與之非常熟悉,並且此批字畫已經得到作者親自確認為真跡,如果此批字畫有假,程先生願賣掉房屋有巢氏房屋償還劉女士買字畫的錢。
  程先生不斷打電話給劉女士,游說其購買該批字畫,劉女士因相信程先生的鑒賞水平,且雙方是多年的好友,就同意購買了。劉女士向程先生匯款140萬元,購買作品共44件,400多平尺。
  劉女士為確認字畫是否為真跡,便兩次請馮其庸本人進行鑒定。“馮其庸非常肯定地指出不是本人真跡。”劉女士的律師代理人稱。
  “我覺得很不幸,因為我的當事人與原告本是朋友關係。”程先生的代理人稱,原告是投資字畫,被告是以朋友的身份促成這筆交易,不明白的是為什麼這件事情到起訴後演變成原告買被告的畫。“我們覺得特別不幸。”
  該代理人辯稱,《著作權法》講得很清楚,書畫作品原件持有人不是著作權人,這兩個權屬是分開的,原件持有人和著作權人的利益不一致時,著作權人表達的看法是多樣的,不是唯一的,“所以馮其庸本人對字畫的意見不足以作為標準來判斷是否其本人字畫。”
  (原標題:購買字畫是贗品 買主起訴老友 字畫作者鑒定非本人所做 原告要求返還購買字畫款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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