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肖晗)從今天起,乘客如乘坐動車吸煙,將面臨最高2000元的罰款。2014年1月1日,新《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中明確規定16項禁止實施的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如非法攔截列車,在鐵路線上行走,放置障礙物,拆盜、損毀鐵路相關設施、安全標誌,鑽車、扒車、跳車,從列車上拋扔雜物,動車組列車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內吸煙,強行乘坐或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等。如發現上述情況,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動車上抽煙最高罰款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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