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央視春晚中的小品《扶不扶》,讓路遇老人扶不扶的問題藝術化地出現在全國人民面前。“人倒了可以扶起來,人心倒了想扶也扶不起來了。”作為小品的落腳點,聽起來很讓人有觸動感,不少人甚至會下意識地檢討自己的日常舉動。但實際生活中,人們面對“路遇老人扶不扶”這個問題時的糾結和遲疑並沒有消失。小品中的人心沒倒,是因為交警在場,只是“發自內心行善的行為”如果只能依靠外在因素作證後才被確認多少會讓人失望,要想讓扶不扶的選擇不再艱難,需要道德、法律、公眾輿論多方面的配合和給力才行。□東方今報記者 任芳 見習記者 田園
  正視發展中的道德問題討論
  李效武,平頂山學院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副主任,擔任著學校大一和大三思想政治理論的課程。對於“扶不扶跌倒老人”這個話題他並不陌生,也在課堂上和學生討論過。“我擔任的是大一和大三的課程,有趣的是,大一和大三學生對這個問題判斷卻大不相同。大一學生選擇肯定會去扶的比較多,而大三學生在這個問題上考慮的因素比較多,和老師的討論也比較深入”。
  同一個問題,由於經驗和認知的差異側重點不同,作為一名思想政治理論方面的教師,李效武往往從三個方面希望學生對這個問題整體把握:作為社會成員一分子,如果要想獲得尊重就必須學會承擔責任,幫助別人就是體現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在現今條件下,自我保護意識需提高;對“扶不扶”問題太過樂觀和悲觀都沒有必要,類似的事情並不是中國特有的,很多國家在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都出現過類似的情況。
  對於目前社會上集中關註扶跌倒老人被訛詐的現象,李效武認為存在擴大化的可能,而且出現這種事情是有多種原因的,不能僅從老人或扶人者單方面片面考慮問題,這樣對雙方和整個社會都沒有好處。令人欣慰的是,如今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朝著更正面化方向發展,如越來越多的肯定扶起老人者、譴責訛人者事例的傳播,有助於整個社會正面風氣的弘揚,也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有利於社會形成價值導向。
  李效武建議,如今“扶不扶跌倒老人”問題已不單單牽涉到道德輿論方面的問題,還觸及法律健全、醫療保障、新聞傳播等多方面的問題,單靠道德規範上的努力不足以解決問題,每個涉及的行業都應該負責任,做自己該做的,才能集中精力解決問題。
  無奈和恐懼須有法律鉗制
  作為旁觀者,“扶不扶”這個問題大多情況下只是會出現在話題或辯論題目中,但對於當事者來說,改變的可能就是無法逆轉的生活方向。因為2010年的一次扶跌倒老人的經歷,今年20歲的魯山女孩王燦燦不僅過早丟了學業出來打工,而且為了擺脫強加的“肇事者”身份她不斷來回法院之間,希望法律能夠為她做主,讓她在做好事後不再苦惱。(2013年3月27日東方今報平漯新聞周刊曾做報道)。
  河南省金豫律師事務所劉建輝律師作為王燦燦的代理律師最早參與這個案子,他指出,這種案件取證難使得維權很被動。“事發時王燦燦一方並沒有找到在場證人,對方則在倒地後有20餘名親友到場,雖然事後王燦燦找到一名證人但最終法院沒有採用,使得案件一拖再拖”。
  不僅是像王燦燦這樣的扶人者希望法律能夠完善,作為一名志願者、熱衷公益事業的網友“忘憂之筏”,也希望法律能夠在保護志願者助人公益行為上有所側重。“一旦出現意外,社會輿論只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志願者很難尋求有效的法律保護,立法保護自身權益成為眾多志願者的迫切需要。能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環境里做公益活動是件美好的事情”。
  記者通過走訪多位律師和法官後發現,現場證據獲取和對老人如何處罰,是類似案件的重點和較難解決的問題。
  平頂山學院政法學院法學教研室主任劉建剛說:“在別的國家有相關的立法,比如遇到需要求助的情況路人必須要去幫助,不幫助可能會受到法律懲罰。”但實際上這些國家的相關法律執行效果並不好。“因為法律講究證據,你說看見了,我說沒有看見,這時就需要證據來說話。也會出現很多人在救人前先拍照,或者是在旁邊有路人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救助。其次‘我扶他’是道德義務,法律保障的是公民基本的道德,是一個道德的底線。”
  在3月9日召開的全國政協第十二次會議文藝組討論會上,政協委員沈丹丹就提出,對老人跌倒扶不扶的討論沒有意義,根本問題是老齡化社會的客觀存在,並呼籲媒體不要把註意力放在討論老人的好壞上,而要探討如何解決老年人的問題上。“老人年輕的時候給社會做過一些貢獻,有些老人現在生活可能還比較困難,如果對惡意訛人的老年人懲罰過重的話,社會也接受不了。”劉建剛建議,根據情節輕重,對於老人應該重在批評教育,或者是適當地採取一些行政拘留。但對於他們的家人,可以在處罰的時候更加嚴格一些。該拘留就拘留,該罰款就罰款,甚至可以以敲詐罪論之。
  設立老人意外保險
  “好人獎”也是利好
  在不斷出現的“扶不扶”案例和討論中,“彭宇案”是個繞不過去的坎,它也開啟了人們對“扶不扶跌倒老人”關註的開始,被稱為是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叫徐壽蘭的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公交車。人來人往中,她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葯費花了不少。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後來彭宇一直堅稱自己是做好事沒撞人。2007年1月4日彭宇被告上法庭,9月3日法院判決彭宇被判賠45876元。
  判決一齣,“做好事反被訛”的說法在社會上開始蔓延,司法不公、道德危機、不願做彭宇第二的說法此起彼伏,有市民稱:“在彭宇案的判決中,法官將彭宇施手的因果歸結於因為撞了才救人的荒謬推理,結果彭宇被判賠償被他扶起的徐壽蘭4萬餘元。至此之後,好人難做、誰做好人誰倒霉、你想扶得準備一筆扶助費的理念充斥了這個社會。”
  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再次提及“彭宇案導致社會價值觀受影響”。對於這種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回應:“社會對彭宇案有誤解,應對彭宇案正本淸源,給社會一個交待,很快會有。”而所謂的“誤解”,時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於2012年1月就稱,彭宇案是一件由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彭宇表示他和徐壽蘭確實發生了碰撞,而且雙方於二審前接受了調解,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但由於其中一條規定“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使得公眾知情權被剝奪。
  被作為“道德滑坡”標誌性的事件是誤讀,中國大媽“碰瓷”外國小伙是被誤解的。2013年,四川達州指認三名孩子為“肇事者”的老人最終被確定為敲詐勒索,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其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其兒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的處罰。
  此外,北京已推出針對在北京的50至60周歲退休人員和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保險,社會公益組織對扶老人被誣陷者給予“好人獎”的支持,這些都證明著類似事件都在向著利好方向發展,而不是讓“扶不扶摔倒老人”這種選擇題越來越難做。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多方給力 讓扶不扶的選擇不再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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