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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就5名前“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員”和遺屬以二戰時期被強制從事勞動為由嚮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索賠案作出判決,命令該公司向原告支付6.8億韓元。照片為勝訴後的原告梁錦德(左)等人。(共同社)
  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1日就5名前“朝鮮女子勤勞挺身隊員”和遺屬以二戰時期被強迫在名古屋市內的軍工廠從事勞動為由,嚮日本三菱重工業公司索賠案作出判決,命令該公司向原告支付6.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94萬元)。
  這是自今年7月首爾高院和釜山高院作出判決後,第三例韓國法院命令日本企業對二戰勞工作出賠償的判決。三菱重工認為韓國人的個人索賠權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要求駁回原告的請求,但法院作出判決稱該主張“與韓國的憲法價值完全相反”。
  報道稱,韓國的司法界已逐漸形成了否定該協定效力的趨勢,這必將引起日方的強烈反對。韓國政府目前處境尷尬,面臨對協定的解釋作出修改的壓力。
  7月釜山高院命令三菱重工向二戰勞工每人賠償8000萬韓元。鑒於前挺身隊員在13、14歲的少女時期被強迫從事勞動,光州地方法院命令該公司向前挺身隊員每人賠償1.5億韓元,這是同類訴訟中最高的賠償金額。
(原標題:韓國法院命令三菱重工對二戰女工做出賠償(圖))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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